(网经社讯)2026年3月20日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《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正式施行。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直播电商销售食品制定的部门规章,明确将直播电商平台定位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“第一守门人”。
一、新规出台背景:从“315毒毛肚”事件到全链条监管立法
2026年3·15期间曝光了头部主播鹿哈带货“毒毛肚”事件:四川川牛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千层肚,违规使用工业双氧水漂白,生产环境脏乱不堪,累计销量达数百万单。这一事件集中暴露了直播电商食品销售环节的四大乱象:
1. 责任主体模糊:平台、主播、MCN机构、商家相互推诿,消费者维权无门;
2. 审核机制虚设:主播选品“只看佣金不看资质”,平台对入驻商家“宽进宽出”;
3. 宣传内容失实:通过话术误导、滤镜美颜、虚假功效宣传诱导购买;
4. 监管依据不足:原有法规对直播电商这一新兴业态的针对性条款缺失。
事实上,2025年12月28日,市场监管总局已审议通过该《规定》(总局令第120号),并于2026年1月正式公布。3·15晚会的曝光加速了社会共识,《规定》的施行标志着直播电商食品销售从“野蛮生长”迈入“法治化、全链条监管”的新阶段。
Part.02 平台责任体系:“守门人”的全流程刚性义务
《规定》第六条至第十三条为直播电商平台设定了“从准入到售后”的全流程管理义务,核心可概括为“管人、管货、管行为”。
1. 准入审核:实名登记+资质核验双保险

2. 日常管控:风险清单+智能监测双驱动
- 风险管控清单(第八条):平台必须制定《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》,将直播间运营者资质、禁售食品排查、直播行为合规等纳入重点管控内容。
- 智能监测机制(第九条):平台应建立“智能监测+实时巡查”的主动防控系统,通过AI切片分析、语音识别、图像比对等技术,实时识别虚假宣传、违规销售等行为。
-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(第八条):平台需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、食品安全员,并明确岗位职责。未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,其职责由指定的食品安全员履行。
3. 事后处置:流量限制+黑名单双惩戒

实务提醒:平台“流量监管”是新规的重要创新。以往违法主播依靠流量红利“边罚边播”,现在平台必须依法限制其流量,切断违规行为的利益链条。
Part.03 禁售清单与行为禁令:划清直播食品的“红线”
13类禁止直播销售的食品(第十八条)
1.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;
2. 致病性微生物、重金属超标食品;
3. 过期、腐败变质、霉变生虫食品;
4. 病死、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;
5. 无标签预包装食品;
6.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;
7.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;
8. 超范围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;
9.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;
10. 腐败变质、油脂酸败、霉变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、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;
11. 被包装材料、容器、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;
12.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、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;
13. 其他不符合法律、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。
10项直播行为禁令(第十九条)

Part.04 消费者维权机制:从“举证难”到“一键投诉”
《规定》针对消费者维权痛点,构建了三大保障机制:
1. 一键投诉入口(第十三条)
平台必须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链接标识,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功能。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观看直播时,如发现虚假宣传、问题食品,可实时点击举报,平台需及时处理。
2. 技术监测记录作为证据(第二十六条)
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播电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技术监测记录(如AI抓拍、录屏数据)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。这大大降低了消费者举证门槛——以往需要自行录屏、截图,现在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已形成证据链。
3. 三方连带责任(第二十九条)
消费者可向生产者、主播、平台任一主体索赔,三方承担连带责任。平台不得以“主播个人行为”为由推诿,主播也不能以“厂家问题”为由免责。
案例应用:在“毒毛肚”事件中,消费者可向鹿哈(主播)、川牛福(厂家)、抖音(平台)任一主体索赔,并主张惩罚性赔偿(退一赔十)。平台需先行垫付,再向主播、厂家追偿。
Part.05 阶梯式处罚:违法成本大幅提升

对平台的特别警示:平台若充当“甩手掌柜”,不仅面临高额罚款,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。新规实施后,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启动“网络食品安全合规提质系列行动”,对直播带货食品开展全覆盖抽检,平台将成为重点检查对象。
Part.06 行动建议:给各主体的四条合规指南
给直播电商平台
1. 立即修订平台规则:将《规定》中的13类禁售清单、10项行为禁令写入用户协议,明确违规后果。
2. 升级技术监测系统:投入AI识别能力,对高流量直播间实行“7×24小时”实时巡查。
3. 建立专职团队:配备食品安全总监、安全员,并确保其有独立报告通道。
4. 畅通投诉渠道:在直播页面的固定位置设置“一键举报”按钮,承诺24小时内响应。
给直播间运营者(商家)
1. 资质自查:确保食品经营许可证、检测报告齐全且在有效期内。
2. 选品建档:对每款食品建立“一物一档”,保存供货商资质、检测报告、运输凭证至少3年。
3. 主播培训:强制主播完成食品安全培训,保留培训记录。
4. 宣传审核:直播脚本需经合规审核,禁用绝对化用语、医疗术语。
给主播(直播营销人员)
1. 拒绝“三无产品”:不接无生产许可、无检测报告、无明确厂家的食品带货。
2. 真实展示:不使用滤镜、特效改变食品真实外观,明确提示过敏原等关键信息。
3. 话术合规:不承诺治疗效果,不夸大功效,不虚构销量和评价。
4. 保留证据:保存选品沟通记录、厂家资质文件,以备争议时自证清白。
给消费者
1. 查看资质:购买前点击主播主页查看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。
2. 留存证据:截图保存直播宣传话术、商品页面、订单信息。
3. 及时举报:发现问题立即使用平台“一键投诉”功能,并拨打12315。
4. 主张赔偿: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,问题食品可要求“退一赔十”,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。
总结与展望
总结:《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的施行,标志着直播电商食品销售进入“强监管、明责任、重处罚”的新时代。平台作为“守门人”必须履行全流程审核、监测、处置义务;经营者、主播需严守禁售清单与行为禁令;消费者则拥有了更便捷的维权渠道。合规不再是可选项,而是生存与发展的底线。只有各方共同守好食品安全红线,直播电商这一业态才能健康、持久地繁荣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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